HH-THC-30總烴脫活毛細管柱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產品名稱:HH-THC-30總烴脫活毛細管柱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產品型號:HH-THC-30總烴脫活毛細管柱
產品廠商:浩瀚色譜(山東)應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簡單介紹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甲縮醛,室內空氣,過氧化物,增塑劑,塑化劑,醫療器械,環氧乙烷,三甲胺
HH-THC-30總烴脫活毛細管柱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的詳細介紹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詳細信息: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也適用于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當進樣體積為1.0ml時,本標準測定總烴、甲烷的檢出限均為0.06mg/m3(以甲烷計), 測定下限均為0.24 mg/m3(以甲烷計);非甲烷總烴的檢出限為0.07mg/m3(以碳計),測定下限為0.28 mg/m3(以碳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 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 1
總烴 total hydrocarbons (THC)
指在本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在氣相色譜儀的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上有響應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
3.2
非甲烷總烴 no 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
指在本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從總烴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除非另有說明,結果以碳計)。
4 方法原理
將氣體樣品直接注入具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分別在總烴柱和甲烷柱上測定總烴和甲烷的含量,兩者之差即為非甲烷總烴的含量。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詳細信息:
名稱:總烴毛細管色譜柱
固定相:脫活的毛細管柱
規格:30m*0.53mm
型號:HH-THC-30
材質:熔融石英
應用: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也適用于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當進樣體積為1.0ml時,本標準測定總烴、甲烷的檢出限均為0.06mg/m3(以甲烷計), 測定下限均為0.24 mg/m3(以甲烷計);非甲烷總烴的檢出限為0.07mg/m3(以碳計),測定下限為0.28 mg/m3(以碳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 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 1
總烴 total hydrocarbons (THC)
指在本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在氣相色譜儀的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上有響應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
3.2
非甲烷總烴 no
指在本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從總烴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除非另有說明,結果以碳計)。
4 方法原理
將氣體樣品直接注入具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分別在總烴柱和甲烷柱上測定總烴和甲烷的含量,兩者之差即為非甲烷總烴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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